9月30日消息,NVIDIA前技术顾问委员会成员Eric Gullichsen在博客发文称,自己被欠价值约10亿美元的NVIDIA股票,原因是1993年期权行权条款存在争议,但NVIDIA已拒绝相关和解方案。
据Gullichsen自述,其在1993年9月9日获得2.5万份期权,2024年重新阅读授权文件时发现,签署的封面页写的是“All shares shall vest upon the expiration of one year from Grant Date”,即一年内分四次按季度行权完毕,到1994年9月9日全部归属。
而一封未标注日期、由黄仁勋签署的邀请信中则写“vests over 4 years”,即四年行权,封面页还注明如有冲突以所附法律条款为准,且取代此前所有书面协议。
1996年4月16日,时任CFO Marcel Gani的行权信中确认Gullichsen归属了15625股,正好是2.5万的62.5%,对应16个季度中的10个季度,符合四年按季度行权的节奏。
据此Gullichsen认为按一年行权的封面页条款,还应多归属9375股,经过480倍拆股后,9375股变为约450万股。按NVIDIA 9月25日收盘价225.07美元计算,价值约10.1亿美元。
Gullichsen聘请了风险代理律师,与NVIDIA法务团队交涉约一年后双方见面,Gullichsen提出以远低于10亿美元的金额和解,但NVIDIA选择拒绝。
他的律师团队认为,时隔三十多年,诉讼时效已过,且行权窗口也已于1996年7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