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发朋友圈骂前老板被起诉 法院明确:分组、限时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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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经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做大量工作,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

据了解,00后小刘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蔡先生“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

她还称蔡先生“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并在文末写道“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

蔡先生认为,小刘在朋友圈的发文使用带有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侮辱词汇,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降低自身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他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对此小刘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

法官认为,小刘在朋友圈公开称蔡先生为“四十岁老登”,搭配“老人味”等表述,带有年龄贬损的意味,超出合理表达的范畴。

而关于蔡先生“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佐证。

法官还强调,小刘虽限定朋友圈可见人群、设置三天可见,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蔡先生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考虑到小刘暂无收入、经济承压,同时蔡先生核心诉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经过充分沟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本案中,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就属于私密空间。而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

事实上,朋友圈分组仅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其他人员看到,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仅缩短内容线上留存时间,此前已经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不会随之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