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接触不需担责?法院:违法侵入非机动车道 全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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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消息,不少司机认为,只要没有和对方车辆或行人发生接触,即便对方出现事故,自己也无需担责。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北京海淀法院近期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齐林诉称,其在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吴海驾驶小轿车侵入非机动车道,其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并按喇叭示警后,吴海未下车查看,反而多次在其行进的路线上反复跨实线侵入非机动车道,导致其采取紧急制动,造成脚踝扭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海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复核予以维持。其因此支出医疗费,并产生误工、交通等损失。因吴海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474元。

吴海、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实认可,但不认可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双方未接触,因此齐林的受伤与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齐林受伤并非吴海导致,对齐林的损失不同意赔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齐林提交的视频证据,吴海存在未按照交通指示标线行驶,强行由机动车道并入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迫使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齐林紧急制动,双方虽未发生接触,但吴海的过错行为对齐林产生影响,是造成齐林受伤的原因。

吴海对齐林的合理损失应承担10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齐林提交的证据核算其合理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金额共计2999元,上述损失由吴海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