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二次转卖,被判赔偿版权方 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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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2 日消息,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期披露一起“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案,涉案学生被版权方告上法院,一审判决组织“拼课”学生共同赔偿 4 万元。

参考案情获悉,原告张老师是知名研究生备考讲师,在 A 平台销售考研课程,案涉课程售价 700 元。被告李某看到有人发布 150 元“拼课”帖,遂支付 50 元参加“拼课”购买案涉课程,并协同赵某组建群聊,将盗版课程进行二次转卖。

原告张老师发现某平台“张老师考研”的热搜话题中有被告李某发布的组群备考帖,其进群后又看到被告群主赵某发布“拼课”通知,并由被告李某提供课程资源。

次日,原告张老师发布打击盗版声明。被告李某看到声明后主动到 A 平台购买原告张老师的正版课程,进行道歉,并提交“拼课”群中 54 人按总价 50 元的标准进行“拼课”的记录,记录显示群内成员人均支付 1 元购得案涉课程视频。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通过“热搜”发帖引导其他考生加入微信群,群主赵某通过群内发通知,引导群成员参与低价付费“拼课”,使公众可以通过李某的网盘提取码,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课程,故共同侵犯了张老师对课程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合考虑课程价值较高,参与“拼课”学员数量较高,侵权传播范围较大,以及李某主动致歉且购买正版课程尽力挽救损失,李某、赵某均为学生,“拼课”后未进行销售获利行为,主观过错较小等因素,酌情认定赔偿金额。判决李某、赵某应共同赔偿张老师 4 万元(含合理开支),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